问题 | 合同诈骗案金额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讨论涉及到犯罪行为时,必须首先对涉案行为人正式得逞的财物价值展开评估,这其中,不但涵盖了他们的直接所得财产,更应当包含因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其次,对于那些曾经多次涉及合同诈骗行为的涉案人员来说,其累加的诈骗金额将被纳入整个犯罪行为的评估范围之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并未真正地获取财物,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所设定的标的金额亦有可能进入我们的考量之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将行为人在实施诈骗时所花费的各种成本进行减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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