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
委任制就是机关首长直接委任其部属的任用制度。它在我国则是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直接指定下属工作人员。
问题 | 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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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聘任的特点公务员聘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是一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方式公务员的任职方式主要有: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如众所周知的公务员考试;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由此可见,聘任制是一种与其他公务员任用方式不同的方法,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公务员任用中增大聘任制公务员的比例。 (二)公务员与机关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来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都由聘任合同来规定,这一点与委任制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后者的职责、工资待遇等是由《公务员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直接规定的。 (三)公务员聘任一般都有期限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的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与聘任制公务员相比,委任制公务员一般都为终身任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辞职、辞退、开除等情况。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持一个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但这样也出现了公务员队伍只进不出,公务员人员流动过少,成为一潭死水的弊端。聘任制公务员正是为了克服这种弊端应运而生,以加强公务员的人员流动,为公务员队伍输人新鲜血液。 (四)公务员聘任仅限于特定职位公务员聘任一般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以及辅助性职位,不如委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范围广泛,后者可以在任何职务适用。现代公共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日益增强,针对这一趋势,机关开始采用高薪来招揽专业人才,这也是公务员聘任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正是基于此,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不宜过宽,否则就违背了该制度设立的初衷。 (五)公务员聘任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特殊性委任制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争议时,公务员可以向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起申诉或控告,而不能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对于聘任制公务员与任职机关之间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为其设置了与委任制公务员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 聘任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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