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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间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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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担保性质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

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方式可分为保

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间接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

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间接担保的具体形式

  1.货物是否收取均须付款合同:买方与卖方达成协议,买方承担按期根据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最低数量项目产

品货款金额的义务,而不管事实上买方是否收到合同项下的产品。该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买方必须定期支付

  (2)买方每次支付不得少于某一固定最低金额

  (3)买方在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消的

  2.设施(或劳务)是否使用均须付款合同:项目设施的用户对项目设施的使用量无论是否达到合同预定的标准,都必

须无条件地支付某一个固定最低金额的使用费

  3.取得货物付款合同:项目产品交付或劳务实际提供的情况下,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固定价格定期支付某一最

低数量的产品或劳务的价款

  4.按固定价格与数量供应原材料合同: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按约定的数量、规格并以固定价格向项目单位提供原材料

间接担保相关词条

  • 担保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 担保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 混合担保

    混合担保是指对于同一个债,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担保方式。搜索复制

  • 保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费用。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交叉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交叉担保是指当单一借款人提供多个贷款作为证券化的抵押品时,可以用每一个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来共同担保所有的贷款。

  • 混合共同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混合共同担保,又称为组合担保,指对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作保证人,又有债务人或其他人提供的物作为担保,并且物保和人保的范围相同或重合。混合共同担保即指人保和物保共存的情形。

  • 集合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集合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统一向同一行业、同一领域或同一地域的多个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或多次发放贷款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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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