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清算
企业法人清算是指企业终止时,由清算主体对将要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其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设置企业法人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清算程序消灭企业法人作为独立人格主体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使其在终止的法律后果发生之前实现权利、承担义务,确保投资人利益、职工权益、国家和债权人利益不因其终止受到侵害,以保障国家管理活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问题 | 公司的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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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公司清算的种类1.自由清算和法定清算。自由清算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自由清算一般适用于无限公司、人合公司,这种清算一般没有特定的程序规定,清算之时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而消灭;法定清算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明确的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即是法定清算。 2.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因其他任何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这两种清算都会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但它们两者有显著的区别:(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用正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3.法定清算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组织清算机构进行的清算。其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特别清算是指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或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而由有关机关介入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适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化而来的情况。由普通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况有:(1)若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2)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因股东会解散公司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事项出现而进行的清算就是自愿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而进行的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流程1.成立清算组及其他准备工作公司解散后,普通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这是公司清算中的首要环节,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才能执行清算事务。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成立清算组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准备工作 1、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在清算中,一般应召开的会议有: (1)职工代表会议,解答职工提出和反映的问题,由清算组主持,原公司负责人参加。 (2)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定时召开的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主要是在分工的基础上检查其工作进度和协调各专门小组之间的工作配合问题。 (3)清算组领导成员会议。依据清算工作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复杂、重大、有影响的问题。 2、编制工作计划: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2、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解散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清算组成立后,便接替公司董事会,开始进行清算活动。清算的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一)接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 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二)清理公司资产 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1、核定公司资产的范围 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也包括在内。 (2)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3)公司对外投资享有的股权。 (4)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1)实物的清查、登记。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库存现金的清查登记、清查银行存款、国定资产的清查与登记、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的清查和登记。 (2)债权的核实与登记。 (3)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清查。 (4)对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核实与登记。 (三)公司资产评估 公司拥有的资产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大量的非货币资产,为了给处理公司资产提供详细资料,同时确定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债务,顺利进行清算,必须要根据公司的资产性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1、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登记。 3、债权审查。 4、债权、债务清产报告表的编制。 (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1、未到期债权的收取。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的处理。 3、有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4、对于无担保合同债权的收取。 5、对合同以外的债权的收取。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如果通过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最终诉讼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推选1至2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争议的咨询意见。在法律调解时,还可以就实体问题帮助清算组做出正确判断,防止公司做出不应有的让步而遭受损失。律师代理诉讼的费用,计入清算费用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债务除以公司存货清偿的以外,都转为金钱清偿。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 (九)清偿债务 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债权人如果对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则应由第三人代替解散公司清偿或由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后,由第三人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同其他债权人一道受到清偿。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开始清算时的所有会计报表都是根据清算开始时的账面价值编制的,账面所反映的资产数据与实际不一定相符,当公司财产变价处理完毕后,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负债的最终数字都得到最终的确定,此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才能真正反映出公司实际的偿还债务能力。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数额、清偿数额及清偿方办法,并报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对清算方案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制出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将这些材料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财务账册经股东(大)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分别确认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的清算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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