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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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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概述

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如下特点:

1.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房地产纠纷是以审判权为根据的。这与行政机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大不相同,因为审判权在我国是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的。

2.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性。在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中,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纠纷只有裁决权,却没有最后的决定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仲裁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调解书、决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一方若不执行,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仲裁机关都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是最强有力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在民事诉讼中,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房地产产权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地产抵押纠纷,房地产典当纠纷,房地产赠与、析产、继承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等。

二、房产纠纷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1、房产纠纷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法人或者组织。

2、房产纠纷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或与谁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否则原告的房产纠纷起诉就没有相应的起诉对方。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被告可以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

3、房产纠纷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起诉请求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的内容,例如,要求法院保护房产所有权还是要求确认对房产的继承权等。

原告提出的起诉请求在起诉过程中可以变更和放弃。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起讼请求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起诉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即原告起诉的房产纠纷案件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并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以上四个条件是房产纠纷起诉的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案件的条件。

5、房产纠纷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

即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或与谁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否则原告的房产纠纷起诉就没有相应的起诉对方。

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被告可以是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

6、房产纠纷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起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起诉请求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的内容,例如,要求法院保护房产所有权还是要求确认对房产的继承权等。

原告提出的起诉请求在起诉过程中可以变更和放弃。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起讼请求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理由。

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起诉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即原告起诉的房产纠纷案件必须是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并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以上四个条件是房产纠纷起诉的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房产纠纷案件的条件。

三、房产纠纷民事诉讼时效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

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分为三种情况:

(一)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房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和受理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必备阶段。起诉,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一种诉讼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或口诉笔录抄件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或不按期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了适用简易程序或者特别程序审理的少数案件实行独任制外,一般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便于当事人同审判人员取得联系,也便于当事人及时决定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依法做出裁判或调解的诉讼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和裁判等内容。

(四)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期间并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五)执行程序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程序是保证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程序。

1.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执行分为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两种。申请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程序。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2.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执行被通知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涉外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

涉外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具有涉及外国因素的房地产民事案件。涉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某些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而不是独立于民事诉讼法之外的特别诉讼程序法。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中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

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

(一)涉外房地产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处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应遵循这样一些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三)送达,期间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的限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30日,上诉期限也是30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或者提起上诉,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措施。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相关词条

  • 房地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是指关于房地产的权益争议。由于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因此房地产纠纷实际上也是房产纠纷和地产纠纷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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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