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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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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许可使用概述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四项权能,这四项权能涵盖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商标许可使用权是从商标专用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商标专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商 标权人为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人为被许可人。商标许可使用与商标权的转让有很大的不同,商标权的转让会使商标权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权 人并不会因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而丧失商标权人的主体资格,被许可人只是取得了商标的使用权。知识产权是私权,应注重私法自治,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与被许 可人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的原则下,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因此,法律应该注重对商标许可使用权的保护。

二、商标许可使用的分类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进行明确的划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商标许可使用的种类划分为三类,即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1.独占使用许可

独 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并以约定的方式使用某一商标,商标权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这种许可使用方式把商标权人的使用权都进行了禁止性限制,被许可使用人不仅可以依约定使用商标,而且当商标被侵权时,被许可使用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 起商标侵权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方式使用某一商标, 商标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该许可方式实际确定了注册商标的两个使用人,即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使用人,二者根据合同约定同时使用注册商标。在排他使用许可当中,如果出现商标侵权行 为,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当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使用某一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该许可使用方式当中,当出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三、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定程序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要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双方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报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报商标局备案,之后,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人监督商品质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有偿使用的费用和付款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在两个月之内要将合同的副本、商标注册证复 印件及合同备案表等报当事人双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同时报商标局备案。

四、商标许可使用的风险及防范

1.商标权人的风险及防范

商 标许可使用的许可人面临着商标功能被弱化的风险,其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商标的基本功能包括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识别功能是商标最基本 的功能,指商标能够将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可能会使消费者难以凭借商标辨别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者提供的 商品或服务,从而对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影响商标权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口碑。商标许可使用虽然能为商标权人带来收益,但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商标的过程 中,可能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时候会牺牲商品质量,一旦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在当前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环境下,一个通过多年经营的知 名度很高的商标,可能一夜之间就要告别历史舞台。曾经被某机构评估价150亿元的“三鹿”商标,现如今已渐渐淡出公众视线,如有好事者要重塑“三鹿”品 牌,恐怕也是凶多吉少。

因此,商标权人为了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品质和声誉,商标权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一是监督被许可使用人在商标使用 过程中的商品质量,避免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对商标品质的损害。二是商标权人应审慎选择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及被许可使用人的综合条件,对被许可使用人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三是制定商品质量事故的应急预案,避免损害发生而难以应,当出现商品质量时,及时有效的处理好 质量事故,做好相应的危机公关处理。

2.被许可人的风险及防范

一般来讲,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都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具有一 定的市场基础,被许可人不必再过多的投入财力、人力、物力来树立自己的商标,就能获得较高的利益。但是如果被许可人过分依赖许可人的商标开拓市场,而不注 重建立自己的商标,一旦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信誉受损或使用期限届满,被许可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如王老吉的案件,加多宝集团因过分依赖王老吉的商标,虽 后来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加多宝的商标,但其受到的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

因此,被许可人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降低可能面对的风险:一是针对许可使用权益的保障,被许可使用人要审慎的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把控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风险,尤其要注意许可使用权益的延续问题。

二 是当有条件注册商标时,尽量使用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费用很低,但商标使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等费用,正是由于商标的宣传推广、持续使用,才 造就了商标这一无形财产的价值。很多情况下被许可使用人对商标的知名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商标专用权只由商标注册人享有,因此,当使用权到期后,被 许可使用人除了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取得的利益之外,针对商标本身就再也不享有任何权利,“王老吉”商标案例很恰当的反应了这一法律风险。

三是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需使用他人商标,那么可以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时,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同时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样在借助于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的同时,可以同时打造自己的商标知名度。加多宝商标就是被王老吉商标扶上马并且送了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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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