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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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为进一步明确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须对其特征进行归纳,本文将其概括为以下几项: 其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不内涵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学界认识较为一致,是指行为人将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但意思表示之构成要素如何,学界存有较大分歧。德国传统民法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抽象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识、行为意思及表示行为五项(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又合称表示意思);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的理论分歧则集中为:在德国民法理论的基础上,究竟应从意思表示中抽象出哪些内容作为其基本构成要素。从既有观点来看,大抵均采三要素说,如有主张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及表示行为三项,有主张行为意思、表示意识及表示行为三项,有主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及表示行为三项,等等。但无论持何种观点,从意思通知、观念通知和感情表示这三种典型的准民事法律行为来看,均仅涵有意思表示的个别要素,如意思通知仅涵括一定的效果意思;观念通知仅是表示行为人对某一事实的观念而已,虽可能含有行为人的某种意思,却尚未达到意思表示的严格要求;感情表示中虽含有行为人的某种感情因素或曰精神内容,但亦未达到意思表示的主观要求。因此,可以认为准民事法律行为中内涵着行为人的某种意思或特殊的精神内容,但这种意思和精神内容尚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准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内涵意思表示。 其二,准民事法律行为为表示行为表示行为者,有谓心理状态之发于外者也;有认为以目的意思及法效意思置于他人可以认识之状态之行为也;或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意思外部化的行为。其共同特征,均是将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作为表示行为之主观要素,将外在行为作为表示行为之客观要素。据上文分析,准民事法律行为内涵行为人的某种意思或精神要素,因此符合表示行为的主观要素;准民事法律行为皆为外在客观之行为,亦无异议。故而,应认为准民事法律行为为表示行为。 其三,准民事法律行为直接依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果,于例外情形下依行为人之意思依传统民法理论,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本质上是确认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因此,法律行为所生之法律效果,完全依行为人主观意思而定,只要该意思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相反,准民事法律行为虽内涵着行为人的某种意思或特殊的精神内容,但该项意思或精神表示却无法直接落实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法律效果最终如何,原则上在法律中皆有明文规定。因此,无论准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意思,其意思如何,均非法律所问,原则上亦不对准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最终发生产生影响。例外情况下,若某一准民事法律行为内涵着行为人的某种意思或精神内容,但行为人于行为时遭受欺诈或胁迫,或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则可准用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有关规则处理。准民事法律行为准用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具体情形,留待后文详论。 其四,准民事法律行为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单方行为为法律行为之一种,学界对其概念未有认识分歧,指依一方当事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为,该概念意味着:行为之成立,无须相对人为协助,且行为人须具有一项特别的法律权力(power),此种权力,或来源于当事人先前订立之合同,或来源于法律之直接规定。正是在此两重意义上,亦可谓准民事法律行为皆为“单方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之成立,只须行为人将行为表示于外部即可,而无须相对人协助,行为人的此种权力(power),则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不惟如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各类准民事法律行为均有特定的相对人,因此,行为人在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时,须向该特定的相对人为表示,行为始得成立。故准民事法律行为还进一步是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 分类1、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在相对人的催告行为中,虽然可以看出相对人的意思,但其法律后果只是为期一个月的期间的开始,期间届满后,对方仍未作出表示的,视作拒绝 追认。这一后果的产生与催告人具有何种意思毫无关联。在一般情况下,催告人更希望对方作出追认表示。 2、通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在这类行为中, 行为人表示的并不是某项意思,而是一种事实或者情况,通知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3、宽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 一起被继承人的,如以后却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宽恕是一种以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但被继承人不 丧失继承权并非宽恕内容所包含,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与准民事行为的区分联系: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区别在于: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具有设权性的特点;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并不在于事实构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能发生法律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的构成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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