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劳动法上的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问题 |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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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也称为集体合同签约人、缔约人,实际上就是集体合同的订约当事人,包括劳动者方签约人和用人单位方签约人。 1.劳动者方签约人劳动者方签约人一般情况下为工会,但是,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根据本国法律或条例正式选出或委任的代表为劳动者方签约人。就工会而言,由于各国的工会组织体系模式有所不同,劳动者方的签约当事人有所不同,采用一元化模式的国家,各级工会组织都具有集体合同签约当事人的资格,采用多元化模式的国家因允许自由组织工会,不同的工会组织会产生竞争,所以,还有一个主体适格性判断程序。通常情况下,各级工会组织只有当其会员数额在一定范围内占劳动者总数的比例达到法定标准(一般不少于半数)时,才有资格成为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是否具备当事人资格须依法认定。 我国的工会体系属于一元化模式,不需要主体适格性判断程序,而是直接由法律规定。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只赋予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合同签约人资格,故原则上以基层工会为主,《劳动合同法》出台,使得行业性、区域性工会成为签约当事人。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则允许由其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投票过半数)推选的代表充当签约当事人。 2.用人单位方签约人从各国的立法看,用人单位方签约人既可以是用人单位(雇主)本身,也包括用人单位(雇主)的团体或组织。但无论何种团体或组织,其地位应与作为对方当事人的工会组织对等。依我国立法规定,与工会相对的集体合同当事人主要限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出台,使得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用人单位(雇主)的团体或组织有可能成为签约当事人。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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