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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赌博罪的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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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规定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对犯赌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的处罚上应区别对待

我国刑法对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处罚未加以区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犯罪的处刑在法定刑幅度内要较常业犯为重。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犯罪往往都是赌博团伙中的骨干分子策划的,一般的赌棍没有这个能力,只是起到参与赌博的作用。这些骨干分子就象是黑社会犯罪中的组织者、策划者,有着更深的社会危害性。某些赌场和豪赌场所存在着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因为赌博输光了钱的人大有人在,有些赌场为了追债,甚至发生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特别是我们有些领导干部也被拖下水,造成恶劣影响人
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骨干分子从严打击很有必要,为此《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10年。

二、在对罪犯科刑时,应注意对罚金刑的使用

修订后的刑法在这一条将罚金刑由选科改为必科,即对构成赌博罪的必须科以罚金。通过对犯赌博罪的行为人科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可以从经济上断绝其进一步赌博犯罪的物质来源,扼制其进一步赌博犯罪的欲念。一般认为,罚金刑的适用对于贪欲型犯罪具有明显的遏制力,因为这种犯罪,往往以牟利为目的,对这样的犯罪人剥夺一定的财产,使其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对犯罪起到较大的个别预防作用。同时罚金刑对贪欲性犯罪起到一般预防作用,那些想通过犯罪手段攫取不义之财的人,最后却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潜在的犯罪者就会因为受到罚金刑的威慑而悬崖勒马。总之,罚金刑剥夺其犯罪所得,甚至还要犯罪人损失其他个人财产,让其犯罪成本提高,无利可图,这样就能起到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

三、赌博罪的常业犯是否适用累犯加重原则

对这个问题学者间有不同见解,有人认为赌博罪的累犯行为是常业犯行为的内容,其前科只是认定其常业犯的材料,所以不能反复的以同一前科作为累犯加重理由,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一方面,从罪刑相适应原则考虑,具有前科的符合累犯条件的常业犯应同不是这样有前科的常业犯在处刑上有所区别;另一方面,从累犯构成上,常业犯也有可能完全符合累犯的条件,常业犯是以赌博为业的犯罪,如果不把这种情况作为累犯加重来处理,则常业犯的特殊性也就丧失了。

四、赌资、赌具应当没收

我国刑法第64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显然供赌博犯罪用的赌资、赌具当在没收之列。这里的赌具,是指当场赌博的器具,即在赌博现场直接用于赌博以决定赌赛输赢的各种器具,如象棋、散子、轮盘、麻将牌、各类纸牌等,与赌博无关的器具,不在没收范围。这里的赌资既包括用赌赢所得的财物,即输者已交给赢者的财物,也包括在赌博当场陈置于赌台上或存放在竞换筹码处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如果行为人赌输但尚未交付的财物或者携带于身的现金不在没收之列。当然,对聚众组织者、开设赌场者其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地盘费”、红利等亦在没收之列。应指出的是,这里的没收只有在构成本罪时适用;如果尚未构成犯罪,自不能适用刑法第64条的规定,但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五、赌博场次、赌资数额是量刑的重要考察依据

在决定本罪的量刑幅度时,赌博场次、赌资数额,虽不足以影响定罪,但对量刑而言,非常重要。这里涉及对赌博场次及赌资数额的计算问题。就赌博场次时空而言,每一独立的赌博场次,一般没有明确的起始点,即须有赌博参与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中断,且参与人明确赌博结束的,应视为一次赌博的结束。对赌博参与人明确约定暂时中断于短时间内再赌的,只要赌博地点、赌博方式、赌博参与人未变,则应视为一次赌博的继续。就时间而言,认定场次时对时断时续的赌博应以一定的间隔时间为标准,一般以日为场次划分的依据。如此,对于因主客观原因中断,参与人未言明终止但间隔时间跨日的,应认定为两场赌博,对未有间断通宵达旦赌博,即使赌博时间跨日,只要赌博地点、方式、参与人不变,一般应视为一次赌博。就赌资数额计算而言,行为人以外币、有价证券、金钱饰品等其他有价证券或物品作为赌注赌博的,其赌注价值,一般首先应以赌博当事人约定的折抵价格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应以国家认可的价格包括市场价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对两人以上合伙赌博的,应以个人参与赌博的场次、输赢额以及在赌博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处罚,但对赌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应以集团赌资的总数额来处罚。

六、对网络赌博犯罪的司法适用

现代科技和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对提高科研、教学、生产和生活效率和质量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高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非法活动利用。典型案例是2004年12月27日,公安部透露的消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联手摧毁台湾宝盈公司网络赌博集团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97人,查获赌资折合人民币2300万元,查封赌资存款5亿多元人民币,这是目前查获的一起最成功的典型网络赌博案,机构类似以传销形式组建,可以看出网络赌博的规模、危害和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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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