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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还原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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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还原物纠纷的概念

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人返还该物的纠纷。返还原物包括返还动产和返还不动产。

二、返还原物纠纷的管辖

返还原物纠纷区分返还物属于不动产和动产而分别确定管辖。

不动产返还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返还纠纷,则根据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因合同关系占有动产的,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处理,如因不当得利返还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民法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都可以适用,因为上述权利的内容都包括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如果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那么,其都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存有较大争议的是地役权和抵押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现就此二争议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1.地役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对于地役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立法和学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体例和观点。就立法而言,有所谓否定主义和肯定主义之别。《德国民法典》采否定主义,其第1027条规定:“地役权受妨害时,地役权人享有第1004条规定的权利。”而第1004条所规定的是所有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并不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肯定主义,其第858条规定,第767条之规定于地役权准用之,据此,地役权有返还请求权之适用。就学说而言,有所谓否定说和肯定说之争。否定说认为,地役权不应适用返还请求权,其理由主要是,地役权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因而不可能产生地役权人丧失供役地占有的问题,况且,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足以保护地役权,立法上没有必要规定基于地役权的返还请求权;肯定说认为,如供役地之占有与需役地之占有相结合或地役权须以占有供役地为内容,则在供役地被他人侵夺的情形下,应承认地役权人的返还请求权。在上述两种学说中,否定说为日本之通说,肯定说为台湾之通说。中国大陆多数学者倾向于赞同否定说,但物权法的三个专家建议稿和物权法草案似乎都持肯定意见,因为上述建议稿和草案都是统一规定返还请求权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二:一是,学说和立法相一致,承认基于地役权的返还请求权(只不过其适用的情形罕见而已);二是,立法以“但书”表明地役权不适用返还请求权,或者留待司法机关解释。笔者认为,还是以“但书”的形式明确规定为好。

2.抵押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对于抵押权能否适用返还请求权,通说持否定见解。史尚宽先生认为,“抵押权为不含有占有标的物之权利,原则上以妨害除去及防止之请求权为限”;黄宗乐先生认为,“抵押权不含有为占有标的物之权能,故不生抵押物返还请求权,仅可以成立基于抵押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及妨害防止请求权”;王利明教授也认为,“由于抵押(权)人并没有直接占有标的物,尤其在抵押物被第三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得直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只能由抵押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所以抵押权不适用返还请求权。”①但刘凯湘博士却认为,抵押权可以适用返还请求权,其理由是,在抵押人不行使或难以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妨害排除请求权或妨害防止请求权又不足以救济抵押权的情况下,应当承认抵押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不过,抵押权人不能请求向自己返还,而应当请求向抵押人返还。②笔者认为,抵押权不适用返还请求权,其理由在于,其一,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不会发生抵押物自抵押权人处被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的情形;其二,即使抵押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由于抵押权并非必然需要实现之权利,故抵押人一般不会因意图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这说明,因抵押人意图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发生几率并不高,因此,不必赋予抵押权人以抵押物返还请求权。但是,如果抵押人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则抵押权人可以代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不过,其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向抵押人返还,而不能请求向自己返还。

五、返还原物纠纷法律适用

处理返还原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六、返还原物纠纷的注意问题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返还原物与返还财产并不完全相同。返还原物是指物的返还,返还财产是指财产的返还,财产的形态既包括物也包括权利。所以,返还财产的范围要大于返还原物的范围。返还原物是指对物质形态的物的返还。

返还原物纠纷相关词条

  • 遗失物返还纠纷

    遗失物返还纠纷,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的纠纷。权利人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丧失对物的权利,因此,基于所有权等物权本身的对世性和追及力,权利人对于遗失的财物可以向拾得人或者从拾得人处占有遗失物的人主张遗失物的返还请求权,请求归还所占有的遗失物。

  • 返还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

  • 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具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返还其占有之物的请求权。

  • 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 漂流物返还纠纷

    漂流物返还纠纷是指漂流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请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归还漂流物的纠纷。漂流物与遗失物一样,都只能是动产。遗失物是指有主财产,即明确有权利人的动产。

  • 埋藏物返还纠纷

    埋藏物返还纠纷是指埋藏物的权利人请求发现埋藏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埋藏物的人返还埋藏物的纠纷。

  • 隐藏物返还纠纷

    隐藏物返还纠纷是指隐藏物的权利人依法请求发现隐藏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归还隐藏物的民事纠纷。

  • 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是指物权人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

  • 返还赠与的财产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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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