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外地户口在大连或者其他的地方存在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发生了工作性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只能够在社会保险缴纳的地点申请工伤的认定,并且成功的认定为工伤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够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申请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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