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赔偿程序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遇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一定的公式来计算,还得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来进行赔偿费用的计算。 双方可以在交警部门接受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情况的申请民事诉讼,如果接受调解的交警部门制定调解协议,双方签字。 对于调解赔偿程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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