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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的法律概念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1、实害犯、危险犯是一对

把它俩划归为一对,是为了解决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所有的罪名,不是实害犯,就是危险犯。

两者的区别就是,犯罪成立的标准不同。对实害犯来说,必须产生某种特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如果没有产生危害结果,就压根儿不构成犯罪。对危险犯来说,只要造成了某种现实紧迫的危险,不必出现实质的危害后果,就能成立犯罪。

常见的危险犯,比如放火罪、故意杀人罪。只要造成了某种现实紧迫危险,就成立犯罪。

常见的实害犯,比如过失致人重伤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

2、行为犯、结果犯是一对

把它俩划归为一对,是为了解决犯罪既遂标准的问题。所有的罪名,不是行为犯,就是结果犯。

行为犯和结果犯区别就在于,既遂标准不同。对行为犯来说,行为实施完毕,危害结果立即出现,犯罪就既遂。对结果犯来说,行为实施完毕后,危害结果不一定马上出现,只有当结果出现时,犯罪才算既遂。

常见的行为犯,比如强奸罪。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犯罪就既遂。

常见的结果犯,比如故意杀人罪。虽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被害人并没有被杀死,犯罪属于未遂。

因此这样比较好理解,实害犯也称为侵害犯,是和危险犯是一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的法律概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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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