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 1、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2、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3、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①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②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③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去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环节有两个,首先要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其次要取得工会的意见。后置环节有三个,工会可以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合同中出现的争议要进行处理;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不一定是需要本人到场的,且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在上文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对于劳动仲裁是否请律师应当根据相应的情况而论了,且劳动仲裁的收费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程序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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