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会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条件会构成行贿罪 构成行贿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行贿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什么行为会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什么条件会构成行贿罪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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