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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代写遗嘱需要的证人有几个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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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