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怎么认定侵权行为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怎么认定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有四个,分别是: 1、侵权人有致害行为,侵犯到他人合法权利。 2、存在客观现实的加害事实,并对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不利后果。 3、加害行为与产生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4、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怎么构成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构成的要件主要如下: 1、侮辱他人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名誉侵权怎么去认定 名誉侵权认定方式如下: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怎么认定侵权行为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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