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怎样办理房屋遗产的过户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应怎样办理房屋遗产的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遗产的过户手续应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对房屋进行测绘,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遗产继承怎样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房屋遗产过户的话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必须要公证,根据民法典和房地产法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 房主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应怎样办理房屋遗产的过户手续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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