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什么 房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房产买卖双方具备相应的缔约资格;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房产买卖合同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协议签订时间。我国民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要尊重和遵守交易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或买卖行为是否经公证。一般经公证的行为或交易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取得卖房一方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或人民政府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如人民政府已经为买方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基本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四)交易房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是否对交易房屋形成稳定的居住事实。 (五)买房一方是否还另有住所或是否在他处还持有另一封宅基地。 法院将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性出发,最终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房屋买卖合同失效的情况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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