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之日是犯罪既遂之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之日是犯罪既遂之日吗? 犯罪之日不是犯罪既遂之日,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行为既遂之日起计算。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多久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 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 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 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 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 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除了前面两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事案件同样是存在追诉时效的。 犯罪之日是犯罪既遂之日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并不是犯罪既遂的那一天,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区别。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