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课外补课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课外补课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课外补课费不属于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双方可以就课外补课费用的支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奖金是否属于给付抚养费的工资收入 抚养费的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月总收入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课外补课费是否属于抚养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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