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哪些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呀 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权首先必须是善意的(即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性质严重; 足以使己方义务履行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有致己方履行义务之目的陷于落空之虞。 这种不履行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但必须是有重大瑕疵的。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方能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主要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大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哪些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呀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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