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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婚姻破裂需要什么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所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导致婚姻破裂的证据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撤销婚姻需要什么条件

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后不愿意互为夫妻的,才可以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于无效婚姻而言的。即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婚姻就应该撤销。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则该婚姻仍然有效,并受法律保护。并且,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就有继承权。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中的配偶是指现任合法登记的配偶,前妻和前夫都不算。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说明配偶不能分配遗产,那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就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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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