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 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的。 当事人可在伤情稳定后,向有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以下情况: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方不承担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肇事行为等于交通肇事罪吗 交通肇事行为不等于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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