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对方说还,我是否还能够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对方说还,我是否还能够要 能够。诉讼时效经过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债权人据此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据此完全丧失。债务由于过了诉讼时效变成了自然债,债务人主动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或者追认债务的能够认定重新确认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要随着主债务是否一起中断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对方说还,我是否还能够要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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