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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解答

一、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

法律没有对合同质保金有规定,但是生活中合同质保金一般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至10%。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该要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具体如下:

1、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二、意思表达不真实对合同的影响具体如下: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二、违反合同定金多少倍返还

《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不等,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主要包括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百分之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减少至损失的百分之30以内。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下: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作为标准作为参照;损害赔偿金则是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如果当事人举不出损失的证据,那就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4、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民法典,而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民法典,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它责任。

二、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无效,条款也就无效;若是主从合同的话,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2、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

3、过错;

4、损害;

5、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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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