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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哪一些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有: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哪些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是: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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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