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提供相应种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 2、未达到相应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2次以上麻醉药品且数量累计达到相应数量标准80%以上的; 3、因此被处罚过后再犯的; 4、具有为吸毒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等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两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中国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处罚标准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处罚标准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原则上只要向他人非法提供了麻醉药品就认定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并不是对所有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定罪,而要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偶犯、初犯等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标准细分为三档:即一般构成本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包括拘役;如果法院认为情节属于严重的,那么可能判处三到七年的中档有期徒刑; 如果提供的对象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目的在于牟利的,那么是参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具体量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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