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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用的安全具有保险利益,义务人对请求保险人对信用给予保证具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

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

二、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什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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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