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患有什么精神疾病导致婚姻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男方患有什么精神疾病导致婚姻无效? 1、患有什么精神疾病都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因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只规定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 3、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一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方患有精神病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精神病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的,并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1)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对少数民族婚龄有特殊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男方患有什么精神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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