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 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如下: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 8、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抵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抵押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借款抵押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借款抵押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3、借款抵押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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