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代理合同是哪些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合同是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双方签订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居间服务合同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