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法律程序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诉讼方通过向法院递交书面诉求以及支持诉求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随后,在法院确认收到案件后,将会依法依规地将诉讼通知(即传票)送达到被告手中。 紧接着,法院将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倘无法形成共识,便可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在这一阶段,法院将会对证据材料进行审度评估,同时仔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证词及主张,以法律为准绳出具相应判决。 而通常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那么它有权利也有义务发布判决准许离婚; 但是,若是法院认为感情尚有挽回的余地,则可能会出具判决宣告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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