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侵权责任认定:侵权人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可以在所不问或依法实行推定。满足以上要件就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新闻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因为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失实导致侵权的,由其承担责任,根据损害后果的大小,分别以其个人名义在该报刊予以更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2、由于记者原稿失实导致侵权的,其承担责任方式与信息提供者的承担方式一样。 3、由于未经作者同意,编辑部修改后失真导致侵权的,视不同情况,应由该报刊社以法人的名义予以更正,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由于转载的刊物失真等造成侵权的,由其报刊按上述方式承担责任。 5、如果作者报刊社均有责任的,由其共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名誉侵权是怎么认定的 名誉侵权认定方式如下: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侵权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