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处理的注意事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财产处理的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婚前买房有以下注意事项: 1、如果是共同买房分清楚各方出资的钱款。AA制买房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这时就需要分清楚双方在办理贷款买房的时候各自花费了多少钱,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2、如果共同买房确定好主贷人和次贷人。在确定主贷人时最好选择收入较高,年龄较小的那一方,以免贷款受到影响。 3、房产证上是否填写两人名字应进行充分协商。如果双方都出资了,但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那么此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去处理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婚前财产处理的注意事项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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