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需要坐牢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需要坐牢吗 公司资不抵债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是会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但是这个责任和风险并不包括刑事责任,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司资不抵债的申请进行破产或者重整即可。 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坐牢: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法人要赔偿吗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企业法人不需要赔偿。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法人要赔偿吗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企业法人不需要赔偿。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对于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需要坐牢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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