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怎么样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醉驾行政处罚怎么样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经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后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醉酒驾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醉酒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应当进行刑事处罚,不应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行政处罚违法怎么样处理 行政处罚违法应这样处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存在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等情形的,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么样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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