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激励的形式都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权激励的形式都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形式有股票期权,允许劳动者购买股权。还有限制性股票,赠与或者是低价转让给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激励时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回购股权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回购。如果公司股东对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投否定票的,则公司可以与之协商签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二、诉讼回购。如果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在非上市公司中,监事能否成为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并无禁止性规定,故一般认为,非上市公司监事可以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股权激励的形式都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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