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融资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融资借款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融资有哪些 一、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二、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 三、发放高息型借贷。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 四、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民间借贷什么行为犯法 民间借贷哪下列行为犯法: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民间借贷老赖的后果有哪些 老赖将在生活、出行、工作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甚至还会影响到家人。 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2、可以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3、可以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6、禁止高消费,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宾馆,旅行度假,购置汽车等9类高消费行为。 7、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8、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9、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10、老赖的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11、老赖最高可判7年。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间借贷融资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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