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是否有“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儿女没有“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但是有照顾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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