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能够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哪些人不能够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能够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5、人民陪审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具备哪些条件能够撤回起诉 首先,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 (1)法庭审判过程中,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等情形,能够要求撤回起诉; (2)第二种就是补充侦查后,到了法庭的期限内依然达不到让法庭恢复审理的条件,这时检察院能够撤回起诉。 其次,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能够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什么人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下列人员不能够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5、人民陪审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够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些人不能够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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