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父母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主要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探望权的亲属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有: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3.另一方不协助探望的,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婚外情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外情只有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其余婚外情情况不能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