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全文共八章八十三条。
问题 | 行政许可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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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变更的适用条件
二、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 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审查与决定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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