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哪些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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