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如何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是如何的 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小孩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收养人需要没有子女; 2、收养人需要有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 3、收养人没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相关疾病; 4、收养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再婚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鉴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能够使亲子关系更为清晰,因此立法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收养,同其他类型的特殊收养一样,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收养条件的限制。包括: (1)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的限制。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继子女不必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的限制。即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不必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 (3)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是对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包括子女数量、抚养能力、疾病情况、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龄等多个方面。 (4)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的限制,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收养孩子的条件是如何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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