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的偷盗两千万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非法的偷盗两千万如何判刑 构成盗窃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都可以认定属于盗窃罪的共犯。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1)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2)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即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 (3)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时,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可以请律师对盗窃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吗 1、律师不能对盗窃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对赃物应当估价的,应当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通知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赃物鉴定的法定机关。一般来讲应当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但对一些特殊赃物,如文。物等,也可委托文物部门等其他有评估权的单位评定。但不能委托不具有评估权的单位评估。 2、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受委托单位接到委托评估书后,应当交由具有评估该项赃物权的人进行评估,评估人必须是熟悉赃物性能,并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于没有估价资格的人,或者虽有估价资格但专业不对口的人,都不能对赃物进行评估。 3、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需要估价的赃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赃物的品名、牌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以及违法犯罪获得赃物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接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赃物的性质,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评估,需要多人或组成评估小组评估的,应当由多人或评估小组评估。受委托评估单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评估鉴定结论,并出具统一制作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由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应当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有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估价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对赃物估价结论没有异议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存档,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偷盗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判罚标准根据盗窃的数额大小判定,一般构成盗窃罪最低判处管制,最高判处无期徒刑。看完上文偷盗两千万如何判的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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