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殴打可以告故意伤害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他人殴打的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倘若引发受侵害人受伤并达到轻伤程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将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类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若是仅为轻微伤情,则可依据相关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行拘、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首先,当鉴定结果表明受伤程度已达轻伤标准时,公安部门依法应有义务展开深入调查,以严谨的态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若公安机关未能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受害方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申请,请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裁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起诉,均可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支付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 其次,关于民事赔偿的具体范围,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多个方面。 最后,若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情,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施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同时还需承担受害人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