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涉外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专业律师涉外继承公证办理时,需要确认申请机关,一般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范围内选取。公证机关进行调查,确认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遗嘱继承公证办理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公证细则》于2000年3月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遗嘱公证细则》。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三、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涉外继承公证怎样办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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