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验收有质量问题可以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新房验收有质量问题可以收房吗 商品房验收未达标则不得如期交房。 在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验收之后,尚需继续耐心等候质监部门给予检验通过的正式许可通知书,并同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待以上两项流程均顺利完成后,方可由地产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使用。 若发现交付日期延迟,购房者可依法寻求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之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购买房产实则构成了一种法律层面上的合同关系,而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即视为开发商违约。 因此,购房者有权依照自身权益决定是否取消该项合同,并就自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请求赔偿弥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延期交付房屋。 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验收有质量问题可以收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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