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变现共有房产纠纷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如何变现共有房产纠纷问题 关于房产共有纠纷的处理原则,应当首先以双方协商沟通为首要步骤。 当这类纠纷出现时,各方当事人对此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借助诸如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往来等多种形式展开有效的协商与沟通。 若经协商调解仍未能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则须考虑通过司法程序或仲裁机制进行最终的裁决。 如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约定,应严格遵循相关条款执行;反之,若未作具体约定,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应在本地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如何解决有关房产纠纷的问题 房产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纠纷的,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如果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变现共有房产纠纷问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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